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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17-12-13 11:06:43  来源:  点击:

 近日,台州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明确我市执行省第二、三两档标准,即从2017121日起,台州市实施最低工资标准是:在台州市区、临海、温岭、玉环范围内执行180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6.5元;在天台、仙居、三门范围内执行1660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15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同时,我市的社保费缴费基数,政府补助的低保标准等也将按此作相应调整。(梅临强)

责任编辑:曹家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