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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财政局台州市地税局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时间:2018-01-08 16:10:55  来源:  点击:

 

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省财政厅和省地税局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部门的精心指导下,我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在制度建设、法治创建、基础夯实、监督强化、宣传提效、队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绩,现将一年来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建章立制,统筹推进法治工作

1.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运行常态化。根据人事变更情况,动态调整领导小组。贯彻落实《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全年召开四次依法行政领导小组会议,学习依法行政相关文件精神,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切实解决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对依法行政工作实施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的核心平台作用。

2.制定《行政复议委员会议事规程》。主要负责审理重大疑难、复杂行政复议案件。明确了委员会组织结构、委员会的职责、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重大行政复议案件的认定和审理实施程序等内容,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工作,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中的重要作用。

3.修订《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新《办法》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定义更加准确、操作更加具体、期限更加明确、文书更加完善,理清了主办业务处室和法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操作性更强。进一步加强了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管理和监督。今年以来,共审查11个规范性文件(财政9个、地税2个)、61份合同,PPP合同1份均出具了法律意见,有效防范了风险。

二、积极有为,着力拓展法治创建

1.开展法治财政示范点创建。印发《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实施方案》,强化对财政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探索完善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有效防控财政业务及管理中的各类风险。经省财政厅推荐,台州市局的加强财政部门内部控制建设成为财政部法治财政建设示范点。在财政部组织的全国法治财政示范点建设工作会议上,台州方案得到了财政部条法司领导的好评。目前试点工作正稳步顺利推进。

2.开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上半年,对台州试点的浙江省地税系统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进行了总结,拟定了《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办法》等有关制度,为该项制度在全省地税系统推开打下基础。根据试点经验形成的《浙江省地方税务系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省地税局已制作成专报上报税务总局,并得到总局领导的批示肯定。9月份,根据新分配的试点任务,形成《浙江省地税系统执法音像记录工作规定(初稿)》及附件《浙江地税系统执法音像记录清单范本(初稿)》、《浙江地税系统执法音像记录规范(初稿)》、《浙江地税系统音像证据说明表(初稿)》,顺利完成试点任务。

3.推进法治税务基地创建根据上级税务机关的要求,认真进行筛选,积极开展法治税务基地创建工作,做好相关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培养。3月向省地税局推荐温岭局为全省法治税务基地候选单位,做好申报材料的初审、指导和评估,并进行跟踪指导,帮助温岭局局全面夯实依法行政基础。6月经过书面和现场专家二轮评审,温岭局成为第二批全省地税系统法治基地。8月在全市地税系统全面开展法治税务基地(点、学校)建设,11经各县(市、区)地税局推荐,市局组织评审,并经市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决定,确定第一批“台州市地税系统法治基地(点)”4

三、多措并举,夯实法治财税基础

1.推动“七五”普法顺利开展。编印《学法手册》3册,及时向全局干部宣传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如《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行政程序法》《资产评估法》《环境保护法》等;省厅召开财税会议后,及时编印《八必学》;编辑2本一本通《税务行政强制操作》《“僵尸企业”涉税政策及操作流程》。和国税、地税联合下发年度普法计划,联合建立税收普法教育宣传基地,构建财政、国地税合作普法新机制。和市司法局、市教育局、市国税局联合下文开展“税收普法进校园”活动。

2.打造内部立体式财税法治保障体系对法规部门、处室法制员、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团和法律人才库进行分工梳理,“司其职、负其责”,在全市财税系统打造以政策法规专业干部为主导、处室法制员为基础、公职律师为阵地驻防、财税法律人才库为后备梯队、外聘法律顾问为外援补充的梯队立体式的税收法治保障体系。建立全市财税法规、处室法制员、全市公职律师、市局法律顾问团等微信群,开展业务讨论和案情分析,通过“以案学法”提升法治意识。组织法制干部参加涉税案例旁听;发放涉财涉税法律书籍;召开业务研讨;定期组织法制培训等,不断提升干部业务水平。

3.推动外部协作式财税法治联合体系。加强与各部门协作,共同推进法治财税。协助中院加强执行合作,市财政和市中院建立联合惩戒会议纪要;市地税和市中院进一步推动司法协作,加强协调和沟通,下发《关于建立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与地税部门税费征缴协作机制的会议纪要(二)的通知》;市地税和市中院、市国税局、市国土局、市建设规划局联合出台《关于营改增后司法处置不动产过户问题的会议纪要》,对司法处置后单方过户制定税费征缴办法。

四、强化监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

1.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把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作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9月份下发《关于召开2017年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会议的通知》(台财办发〔201767号),制定了《2017年度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工作方案》,对评查的内容、范围、方法以及注意事项进行了全面的布置。在市本级层面,通知财政监督局、会计管理处等执法部门着手做好数据整理和资料准备。在各县(市、区)局层面,通知开展好自评工作。在各执法单位自我评查的基础上,于1012-13日召开全市财税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会议,抽调各县(市、区)局的法规科长、有执法职能的相关处室的骨干和部分公职律师组成案卷评查小组,对评查范围内抽取的案卷进行了一次交叉评查。并根据评查结果,及时进行通报。

2.严格重大税务案件审理。根据《重大税务案件审理办法》,目前组织审理了10件重大税务案件。有9件案情比较明确,按照《审理办法》,经书面审理后意见一致,由审理委员会办公室起草审理意见书,报审理委员会主任批准,移交稽查局处理,审理效率得到提高。在每个案件的稽查审理环节,均提前介入,加强沟通,实时与稽查局交换意见,有效提高了后续审理效率。同时,在每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均开展与纳税人的会前交流,将纳税人的意见建议带到审理委员会,供委员参考,确保案件依法处理,维护税法的权威。

3.认真开展执法督察。把执法督察作为促进依法行政,规范税收执法行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的有力抓手。第一时间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督察项目、督察所属期、督察内容、督察方式、材料报送和督察要求,确保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顺利开展。在督察开展前,召开督察业务专题研讨会,组织督察人员认真学习税收执法督察指引,并就《税收执法督察内容与执法疑点对照表》的内容逐条解析,帮助督察人员进一步熟悉业务,掌握技能。在督察过程中,法规部门牵头负责,业务部门加强对口指导,保证了督察质量和督察效率。督察工作得到省地税局的肯定,被评为2016年度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先进单位。

五、开拓创新,多维度开展普法宣传

1.媒体宣传。一是纸质媒体宣传。编辑3期《学法手册》,内容涉及国家最新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结合省委省政府、省厅省局的最新工作要求进行编辑,成为常规化、固定化的财政宣传渠道;编辑《预算读本》,以图文并茂的形式,对预算报告进行解读,在每年的两会上进行发放,取得很好的宣传效果。二是新媒体宣传充分利用和发挥新媒体的优势和作用,今年制作了2分钟的预算法宣传片《透明》和《朗诵宪法》微视频,参加全国普法办的大赛。天台县局与县人大联系,人大新任代表学习会上安排学习新预算法;与电视台联系,人代会期间播放新预算法宣传片《红楼预算之修建大观园》、《跟着奶奶学宪法》。

2. 创建税收普法宣传教育基地。与市国税局携手共建“台州税收普法教育示范基地”,面向社会公众主动开展普法工作,推动台州市税务系统“谁执法谁普法”工作扎实有效开展。该基地着眼于台州青少年群体,以故事性展示、体验式打造、智能集成管理、简化运维等为原则,通过多媒体技术,采用信息导入、情景模拟、参与互动的形式,让青少年参与纳税互动体验,在寓乐于教的过程中培养“纳税是一种光荣的社会责任”的观念,促进全社会逐步形成学税法、知税法、守税法,协税护税的新风尚。

3.6+1预算法宣讲团。由市局法规、预算、行事、社保、执行等处室的6名业务骨干,再选取县市区局的1名财政业务骨干,组成“预算法宣讲团”,通过组团宣讲、个人宣讲、问题研讨及媒体展播等方式主动到各市级部门上门宣讲。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让各单位少“跑”甚至不“跑”,以上门服务“至少去一次”的“加法”换取“最多跑一次”的“减法”,赢得了各单位好评。

六、加强培训,不断完善法制队伍

1.注重公职律师培养加强对各县(市、区)局公职律师的统一业务管理,保障公职律师参加律师职称评定、继续教育培训、律师协会活动等权利。积极履职,建立相关工作制度,通过业务座谈、案例分析、加强调研的形式,打造一支既熟悉地税业务又精通法律专业技能的地税公职律师队伍,为重大决策、税收执法、行政管理、化解行政争议等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

2.提升法制员队伍素质出台《法制员工作制度》,对法制员的“人员设置”、“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人员管理”、“业务培训”和“考核与奖惩”等内容做了详细规定,促进法制工作向精细化纵深化发展。督促各县市区局完善法制员队伍建设,出台相关制度,通过法制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法制员的素质。在全局干部参加的每月周一晚学习夜制度中,进行2次法制学习;9月份,组织全局法制员、县市区局法规科长和公职律师近50人,和丽水市财政局联合在浙大光华法学院进行专题法制培训。

3.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在建立常年法律顾问的基础上,探索建立即时法律顾问(即针对专业复杂案件或政策疑问,直接购买社会法律服务,计时向临时性法律顾问付费)和项目法律顾问制度(即与律师事务所、高校协商借调一两个律师、学者至法规部门工作处理案件或法规文件的起草审核,直至此项工作完成)。同时,在内外部法律人员合作过程中,注重推动内部人员不但要吸收学习外部法律顾问的意见建议,还需进行适度的工作监督及均衡,及时调整外部法律顾问的过度商业化、工作拖延和对机构内部整体利益考量欠缺的弊端,以此来更好地提高案件与政策的处理效率及质量。

一年来,市局荣获全国财政“六五”法治宣传教育先进集体、全省财政系统法治财政建设优秀单位、全省地税系统法规综合工作优秀单位、全省地税三项制度推进优秀单位、全省地税系统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先进单位;自2004年考核以来连续13年获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市局法规处柯健君、天台县局谢兆钢被授予“台州市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先进个人”。这些荣誉的背后,是法治财税建设卓有成效的集中体现。今后,我们将继续努力,进一步提升法治财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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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曹家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