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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时间:2017-12-14 14:39:53  来源:  点击:

财会〔201729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应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需要,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基金的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我部修订印发了《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财会〔201728号)。修订后的《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自201811日起施行。为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附件下载:新旧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1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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